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岗位,若2名以上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若面试成绩仍相同,加试面试,按面试加试后的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招聘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工作关键环节须全程录音、录像。
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应于当天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
1.体检做好事先准备和保密工作,体检在市级以上公立综合医院进行,体检费用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本人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査,经临汾市农业农村局同意后,在另一医疗机构组织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2.招聘单位要组织对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等情况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等,原则上以学校毕业鉴定等证明材料为准。对证明材料有疑义的,招聘单位可以电话回访、函件征询或派人到应聘人员所在毕业学校、派出所进行实地调查。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察并提供个人完整档案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3.体检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在体检、考察环节因个人主动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而形成的岗位空缺按综合成绩顺次递补。
(五)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等各环节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临汾市农业农村局网站公布,进行5个工作日的聘前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发现问题经查属实的,取消拟聘人员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聘用及待遇
1.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所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和聘用制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2.受聘人员享受应聘事业单位所在岗位全部待遇。
3.聘用人员最低连续服务年限为3年。
六、联系方式
临汾市农业农村局:(赵老师)(杨老师)点击查看联系方式
监督电话:0357-20119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