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公示与聘用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拟聘人员内容包括:招聘岗位,招聘数量,招聘专业,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学历(学位)、总成绩、排名等信息。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将本系统拟聘人选报市人社局备案;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事业单位法人代表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为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报考大学毕业生到村(社区)工作岗位的人员在聘用后先在乡镇进行培养锻炼半年,在相关人员帮带下参与乡镇工作,半年后安排到村(社区)工作,主要岗位职责是深入学习、宣传和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协助村(社区)“两委”班子推动党在基层的各项方针政策有效贯彻落实;配合做好基层组织建设有关工作,协助村(社区)“两委”班子制定民主监督管理制度,参与村(社区)各类组织建设和村务管理;配合做好富民强村各项工作,协助村(社区)“两委”班子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落实好为民惠民政策,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配合做好村(社区)基层治理工作,协助村(社区)“两委”班子做好调查统计、民事代办、社会保障、科技推广等工作任务;做好联系服务群众工作,经常入户走访、倾听群众诉求,组织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关心关爱困难人群,协助做好帮扶工作,每年按时填报《村情要素》;负责资料整理、档案管理、起草文字资料和培训设施、办公设施等管理维护工作;完成乡镇党委和村(社区)“两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聘用大学生在村(社区)服务期限一般不低于5年(含一年试用期),鼓励长期在村(社区)工作。服务期限内不得通过调动、借调等方式离开村(社区)工作岗位。
如在试用期内发现聘用人员患有癫痫、精神病等体检中不易查出的疾病及其他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疾病,取消聘用。
六、严肃招聘纪律
(一)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切实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择优聘用。
(二)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严守工作秘密,严格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三)应聘人员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如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或在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过程中出现作弊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公开招聘工作由派驻各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主管部门、市人社局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