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以下简称《报考指南》)和报名网站提示。
4.报名咨询电话:0713-7770096(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三)资格审查
1.时间:2023年7月31日9:00至8月5日17:00。
2.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工作由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指定专人承担。报名开始后,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实时关注报名情况并及时审查,审查过程中坚持审查标准的一致性,把握岗位条件要求与报考人员资格的关联性,对于考生需要提供的信息一次性告知。
3.对填报信息不符合岗位条件的报考人员,及时予以退回并注明具体理由,或要求报考人员补充信息后重新选报。报考人员对已选报的岗位不可自主撤回,被招聘单位退回后才能重新选报该岗位或其他岗位。
(四)报名确认、缴费、打印准考证。招聘单位审核资格期间,考生可同步查询审查结果。2023年7月31日9:00至8月6日24:00,报考人员缴费确认。未按期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资格审查通过后,报考人员应于2023年8月14日9:00至8月18日24:00自行登录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五)考试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先笔试后面试。
1.笔试
(1)笔试类别。针对不同招聘岗位特点,按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中小学教师类(D类)、医疗卫生类(E类)分类设考。
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统一笔试中相应类别的两科考试。缺考任意一门笔试科目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2)笔试科目及时间地点。笔试科目分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90分钟)和《综合应用能力》(120分钟)。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3)关于开考比例的界定。为实现竞争择优,原则上按岗位计划数和报名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开考。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按规定取消或核减相应岗位。急需紧缺专业的岗位未达到规定开考比例的,经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申请,报县招聘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
(4)笔试成绩最低合格线。笔试按科目卷面满分的40%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缺考任意一科或任意一科成绩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2.面试
(1)面试内容及方式。面试重点测评应试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的内容,测试应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方式一般采取结构化面试、说课试讲、技能测试、现场表演、实际操作、无领导小组讨论、试工等形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