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结果公布后,考生对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5个工作日内向定安县公安局政工室书面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复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的予以淘汰,按考试综合成绩排名顺序递补体检人员。
(七)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人选。考察由定安县公安局政工室、实际用人部门参照招录人民警察考察有关规定执行。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察的予以淘汰,按考试综合成绩排名顺序递补体检、考察人员。
不限制体检和考察环节的递补次数,将所有面试合格人员的综合成绩有效确定为1年(从第一批录用人员公示之日起算),在有效期之内,只要考生所报岗位出现空缺,即可以开展体检、考察递补工作。
(八)公示和聘用
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定安县人民政府网或定安县公安局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实名举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不符合聘用规定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用人单位依法与聘用人员签订3年劳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为6个月。聘用人员在试用期内接受用人单位组织的岗前培训及考核,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五、工资福利待遇
试用期工资每月4207.18元(含单位和个人缴纳的“五险一金”),试用期满后每月工资4463.18元(含单位和个人缴纳的“五险一金”)。
六、注意事项
(一)招聘岗位原则上对身高不作要求。
(二)本次招聘未指定任何指定教材及培训班,请各位考生依据知识点自行进行复习,谨防上当受骗。
(三)本次招聘的打印准考证、笔试、体能测评、面试、体检和考察等各项工作安排都将在定安县人民政府网或定安县公安局门户网站发布,不再另行电话通知,请各位考生注意关注。
七、纪律要求
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海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海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琼公通〔2020〕68号)等规定。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考试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八、其他事宜
(一)海南省户籍是指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常住人员登记户口所在地在海南省的人员;海南省生源是指参加高考(中考)被高校(中专)录取时登记户口所在地在海南省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