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察体检
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对拟引进人选的考察工作。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同时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考察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考察意见。
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医院级别不低于原体检医院。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资格。
六、公示聘用
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根据拟引进人员意愿和单位用人需求情况,研究确定拟聘用单位。对拟聘用人员在宁津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经查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用人单位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相关待遇
引进的博士研究生享受《关于实施“人才兴德”行动建设新时代区域性人才聚集高地的若干措施》(德发〔2020〕13号)等文件规定的各项相关政策待遇。
八、其他
有关引进事项信息通过宁津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期间,应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公告信息,保持通讯畅通有效,以免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聘用。
本公告由中共宁津县委组织部、宁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本次招聘简章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534-5421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