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醒:逾期不报名者,视为自动放弃。
报名咨询电话:0317—5263282。
(二)考试、考核
1.考试方式:通过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形式。
2.笔试内容:笔试采取闭卷答题方式。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时限为90分钟,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考核内容:由报考人员所在支扶(服务)单位考察本人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四项指标分别测评打分,每项各占25分,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支扶单位对考核情况写出书面报告,经主管部门审核后,一并报组织部事业科。
(三)总成绩、合格分数线及岗位排名确定
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50%+考核成绩*5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合格分数线: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聘用。
总成绩在黄骅市人事考试网公布。
(四)体检、考察
对通过资格复审的人选进行体检、考察。体检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考察内容为本人政治素质、道德表现、遵纪守法、能力素质等情况。体检、考察合格者进入下一环节。
(五)岗位选择
报考卫生健康和医疗保障局所属乡镇卫生院岗位的人员按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选岗。总成绩出现并列时,采取依次按笔试成绩高者、学历高者优先的办法确定排名顺序。按照以上顺序仍不能确定人选时,由考生通过抽签形式确定选岗先后顺序。
(六)公示
对拟聘人员在黄骅市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七)聘用及待遇
公示结束后,由黄骅市委组织部将招聘情况报专项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报考卫生健康和医疗保障局所属乡镇卫生院岗位的人员,经批准聘用的列差额事业编制;报考乡镇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岗位的人员,经批准聘用的列全额事业编制。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被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五、其他事宜
1.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进行现场报名、笔试、考核、体检、考察、选岗等环节的,均视为自动放弃,以后不再安置。
2.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应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