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自治区竞技体育训练中心组织对测试合格人员进行政治素质考察,应成立2人以上组成的考察组。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了解被考察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一票否决”。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被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进行,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3.考察工作中应充分听取自治区体育科学研究所对拟聘运动员的身体素质和适应项目运动能力做全面评估后的意见。内蒙古自治区体育科学研究所根据运动项目特点和选材标准,从运动员的身体形态、身体机能和运动表现能力等方面,科学设置评价指标,严格规范评价流程,详细出具评价报告,为选聘优秀运动员提供数据化、精准化参考。若因身体伤病等原因不能继续承担训练比赛任务2年以上的,视为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与聘用
根据专业测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招聘运动员。对拟招聘运动员名单在自治区人事考试信息网站、自治区体育局网站、自治区竞技体育训练中心及各分支运动中心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照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运动员聘用暂行实施办法》和有关政策规定,招聘单位与聘用运动员签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及相关事项,并办理人事相关事宜。
因招聘岗位的特殊性,招聘工作中报名、资格复审、专业测试和体检等各环节均不递补。
四、联系方式
监督举报电话:0471-6397450(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机关纪委)
政策咨询电话:0471-6396117(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
本公告由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2023年公开招聘优秀运动员报名登记表.doc
2023年度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所属自治区竞技体育训练中心公开招聘优秀运动员需求计划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