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部分岗位由于面试人员较多,采取蛇形分组的方法,招聘计划均分到各组。
5、面试时,考生只准报抽签顺序号,不得报姓名及个人信息,否则视为违纪。
6、打分采取体操打分法,即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余5名评委的平均分为考生面试得分。在面试地点每半天公布一次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面试合格分数线者,取消进入后续环节资格。
7、综合类和医学类岗位个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面试有一项缺考,不计总成绩。
8、教育类岗位个人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笔试、面试有一项缺考不计总成绩。
9、直接面试岗位个人总成绩=面试成绩。
(五)体检
1、根据个人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岗位按1:1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程序人员。成绩并列时,优先进入体检程序的顺序为:《岗位信息表》中有规定的首先从其规定,其次按照以下顺序:面试成绩高的、符合岗位专业要求学历层次高的、符合岗位专业要求最高学历毕业时间早的、年龄小的。
直接参加面试的岗位个人总成绩并列的,优先进入体检程序的顺序为:《岗位信息表》中有规定的首先从其规定,其次按照以下顺序:年龄小的、符合岗位专业要求学历层次高的。
2、考生可在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保定市事业单位招聘专题”查询是否进入体检程序及体检集合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
3、体检由市及各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会同主管部门分别组织,各体检医疗机构参照《公务员招录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实施,费用由考生自理并直接交体检单位。初次体检不合格者允许复检一次,复检仍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4、无故未按时参加体检的、放弃体检资格及复检不合格者,按照总成绩依次递补。
(六)考核
考核由用人单位会同主管部门负责。对通过面试且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全面考察,并做出合格与否结论,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考生接到考核通知后,按用人单位要求提供人事档案及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任职资格证、户口本等相关证书、证明资料的原件。不能按规定提供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予提供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照个人总成绩依次递补。
(七)公示、聘用
1、依据各招聘岗位考试成绩及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
2、公示期间被举报取消聘用资格的或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决定是否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