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面试: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面试。重点了解报考人员的个人情况、报考动机、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等。面试不合格人员,不得进入后续环节。
(三)体检:体能测评合格人员,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特殊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取消参加聘用的资格。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政审:体检结束后,对合格人员进行政审。具体标准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察和政审相关要求执行。政审不合格的,不得进入后续环节。
(五)岗前培训:由清水河出入境边防检查站负责组织政审合格的应聘人员开展为期12天(暂定)的岗前培训。培训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六)公示:对拟聘用人员在清水河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聘用,对公示期内群众反映存在问题的人员,待问题核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聘用:对通过资格审查、体能测试、面试、体检和政审、岗前培训的报考人员,按规定程序与清水河出入境边防检查站签订劳动合同,安排到各基层单位工作,首次签订聘用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聘用期满后经考核在合格以上档次的继续聘用,续签劳动合同。
办理聘用手续之前,拟聘用人员与原单位劳动关系须自行协商解除,并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方可办理聘用。否则将按规定取消报考人聘用资格,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七、要求
(一)填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告相关规定,确保报名时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若出现未如实填写填报信息、伪造填报信息、填写信息有误、信息与填报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不一致等原因,影响招聘的,后果由填报人员自行承担。
(二)招聘过程中,填报人员应随时保持通讯畅通,因联系方式变更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后果由填报人员自行承担。
(三)本次招聘工作由清水河出入境边防检查站纪委全程参与监督,违反招聘工作纪律、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严肃处理。对违规情况进行举报的,举报人需提供自身真实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和具体的举报材料。(监督电话:0883-8826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