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应聘人员需提供报名材料原件PDF格式压缩打包后上传至报考岗位指定地址(附件3),并注明文件主题:姓名+岗位代码。
(2)现场报名。应聘人员需提供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市直岗位报名材料送至市直有关招聘单位,县(市、区)岗位报名材料送至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资格审查由市直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
4.报名提供材料
(1)《报名表》。
(2)二代身份证(含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留存)。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复印件留存),有效验证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信网www.chsi.com.cn打印),其中:应届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个人承诺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4)如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必须提供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报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http://www.cscse.edu.cn打印)。
(5)应聘人员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必须提供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有干部管理权限的机关所出具的同意报考意见;在我市公立医院工作的非在编人员,必须提供本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意见。
(6)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件材料。
报名时,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报考资格。涉及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市直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应聘人员自动放弃招聘资格。
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和其它事项由市直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另行发布公告。
(四)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
市直单位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工作由市直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并由市直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招聘主管部门网站发布公告。各县(市、区)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工作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并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公告。
面试形式以及是否进行专业技能测试、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时间、地点和其他有关事项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市直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相关公告。
(五)体检
1.体检人员的确定。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