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自主设置的研究生专业、专业学位领域调整前的专业、海外学历学位的专业、技工院校专业等未列入的,由负责资格审查部门根据主要课程、研究方向等进行认定。
历次本科专业目录调整、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调整、专业学位领域调整前的专业,按照调整前后的对应关系认定。
2.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可报考卫健系统所属医疗卫生机构学历学位要求为硕士研究生的岗位(住培证书中的培训专业须与岗位要求的专业一致)。
3.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
4.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和参加我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不含2018年以后录用的选调生)、“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可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按照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晋办发〔2017〕62号)文件精神,劳动合同期满的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可报考各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被定向聘用的,不得再享受定向聘用优惠政策。
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可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可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
5.根据中共阳泉市委常委会会议纪要(第(12)届113次)精神,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要设置“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门岗位”,对退役大学生士兵实行定向招聘。
6.要求教师资格证的岗位,报考者教师资格证书的学科学段应与岗位要求的学科学段一致;同学科高学段教师资格证可向下融通,但是,要求幼儿园教师资格证的岗位,不允许高学段向下融通。
设置“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门岗位”如在报名结束后未达规定开考比例取消的,岗位招聘计划和报名人员转入本单位同等条件岗位,不再进行补报名。
(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中,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本科或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报考)不得报考;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得报考;
3.各级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不得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