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相关岗位如未招足计划数,而有相同资格条件的对象未被其他部门聘用的,可予以调剂聘用。
(六)公示和聘用
1.体检、政审合格人员(总成绩同分的,优先录用笔试成绩高者;笔试、面试等均同分的,根据岗位所需加试一项体能或技能,优先录用得分高者),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乐清人才网(http://www.yqhr.com.cn)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用对象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以劳务派遣的方式签订劳动合同。
2.拟聘用人员应在办理聘用手续之前自行负责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在外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需在试用期内将社会保险转入乐清市保安服务公司,未按规定办理保险转移的人员,将予以解聘。
(七)岗前培训
拟聘用人员需参加乐清市公安局组织的岗前培训,培训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四、薪酬待遇
(一)警务辅助人员薪酬待遇(含单位和个人缴纳的五险一金、服装、伙食等费用)由市财政保障,年人均7.5万元,根据岗位职责任务、技能要求、劳动强度和危险程度执行差异化薪酬制度。
(二)按规定享受年终奖、五险一金、健康体检、工会福利(生日、节假日等福利)等待遇。
五、其他事项
(一)发现招聘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二)未尽事宜由乐清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77-61570880
(咨询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附件1.乐清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计划表.xls
附件2.乐清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doc
附件3.乐清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体能测试标准.doc
乐清市公安局
2023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