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人必须本人现场报名,不得委托或代理。报名时只允许报名人进入,家属及陪同人员在办公楼外等候。
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
4.领取准考证
7月31日(星期一)下午3:00—5:00,持报名人员身份证到唐山市丰南区公安局(正苑大街11号)408房间领取。
(二)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考核1000米跑,参照《河北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锻炼达标标准>实施细则》执行,测试标准见附件2。报考人持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体能测试成绩在丰南区公安局一楼进行公示。
(三)面试
根据各岗位体能测试合格人员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2的比例逐岗位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员。比例内末位体能测试成绩如出现并列,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环节;不足1:2的比例时,按体能测试合格人数进行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面试满分100分,当场打分,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进入下一环节。面试结束后,若出现岗位空缺,在面试合格且服从调剂人员中按面试成绩高低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进入面试人员持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在丰南区公安局一楼进行公示。
(四)政审与体检
1.政审。根据各岗位面试合格人员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人数与参加政审人数1:1的比例逐岗位确定进入政审环节人员。政审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及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重点考察报考人员是否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以及核实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政审结果仅作为本次招聘的依据。政审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2.体检。对政审合格人员组织统一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聘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五)公示与聘用
体检结束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在丰南区公安局一楼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间,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因政审或体检不合格、公示结果影响聘用、公示期间放弃,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本岗位面试组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聘用人员,纳入劳务派遣管理,由区公安局委托区劳务派遣中心签订劳动合同。
四、工资待遇及社会保险
新聘用辅警试用期3个月,第一年执行唐山市最低工资标准;工作满一年,经考核合格的,工资执行唐山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40%。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由本人担负),所需资金全部纳入区财政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