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上报名时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应聘条件的考生,取消其应聘资格,对严重弄虚作假行为要追究责任。面试前,因资格复审不合格出现的比例内空缺,在报考同一岗位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轮)。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和具体要求,在报名网站予以公告。
(五)面试
1、进入面试的考生需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面试通知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安排及要求详见《面试通知单》。
2、面试时考生必须携带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单》。
3、面试方式。教育类岗位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其他岗位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面试实行百分制,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者为不合格,不得进入考察、体检。
4、总成绩合成。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总成绩按岗位分别排名。总成绩计算公式:考试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六)体检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计划按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人选。比例内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依次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笔试成绩较高者,烈士子女或配偶,退役大学生士兵,学历(学位)较高者,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较长者。如以上条件均相同,都进入体检。根据体检结果择优聘用。
体检标准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有关规定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体检标准),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
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公布。
(七)考察
考察工作由县人社局和相关单位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情况进行考察,对个人档案材料以及相关证件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未按时参加体检、考察环节,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主动放弃招聘岗位的,从报考同岗位中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轮,公示后不再递补)。
(八)选岗
同一岗位中有多个聘用单位的,按照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总成绩自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由考生本人自行选择聘用单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依次按以下顺序确定:笔试成绩较高者,烈士子女或配偶,退役大学生士兵,学历(学位)较高者,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较长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