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我县事业单位用人需要,根据《邢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结合我县2023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和岗位空缺情况,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年龄在18-35周岁(1987年8月7日至2005年8月7日期间出生);在内丘县域内在岗的公办学校人事代理教师及任教满五年在岗的非公办教师年龄可放宽40周岁(1982年8月7日以后出生)。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形式于2023年7月底前取得学历;普通高等学历教育<非在职>应届毕业生于2023年7月底前取得学历;留学回国人员于2023年7月底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5、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和其他资格条件(详见招聘岗位具体条件要求)。
1、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内丘县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留学回国人员和其他海外、外国学历学位获得者的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但所学专业课程与招聘岗位专业课程大部分相同,且符合该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的,也可报考该招聘岗位。凡涉及到年龄、户籍、工作经历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23年8月7日。
2、本次招聘部分岗位用于专项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持有《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2023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1年、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