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资格审查
1.按同一岗位招聘计划数等额从报考岗位人员中,依笔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如笔试综合成绩相同,管理岗位按《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专业技术岗位按《专业知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成绩又相同的,采取面试的办法确定。因报考人员放弃或资格审查不合格,从该岗位按笔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若笔试综合成绩相同,按同上方法确定。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资格审查权限及内容。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现场资格审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监督。现场资格审查时,报考人员需提供《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本人毕业证、学位证、户口本、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相关证明等。有相关工作经历要求的职位,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有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要求的职位,须提供单位党组织(或组织关系所在地党组织)加盖公章的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的证明材料。在职在编人员报考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提交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的书面意见。
3.专业认定参照《2023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3)。报考人员的所学专业已列入《2023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未列入招考岗位专业要求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2023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
4.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不实,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六、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为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州禁毒委〔2020〕10号文件等有关规定执行,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报考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对可以复检的项目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复检,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或放弃的,按岗位笔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笔试综合成绩相同,按确定体检对象办法递补,递补次数不超过1次。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为考察对象,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应聘资格条件、人事档案等方面的情况。如因考察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的,体检环节已递补的,则不再递补,体检环节未递补的,按体检递补办法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不超过1次。考察合格人员经研究为拟聘用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