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卫生人员整体素质,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文件精神,结合卫生健康系统所属事业单位工作需要,制定招聘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共涉及平谷区卫生健康委所属9个事业单位,34个岗位,拟招聘57名工作人员。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要求
1.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2.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爱岗敬业,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4.身心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各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6.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有关规定。
(二)其他要求
1.年龄要求:45周岁及以下指1978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40周岁及以下指1983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指1988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30周岁及以下指1993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2.招聘范围为“应届毕业生”的岗位,指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国内普通高等院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及两年内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培养方式为非定向,按时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应届毕业生。
两年内离校未就业的毕业生是指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普通高校2021年和2022年的毕业生,离校期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就读最高学历期间及毕业后未与任何单位存在劳动(录用、聘用)关系且未缴纳社会保险的毕业生。
3.2023年应届定向毕业生:指入学前与平谷区卫生健康委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委托首都医科大学定向培养的医学毕业生,按时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
4.户籍要求北京市居民户口的,不包含户口及档案寄存在毕业学校的非北京生源毕业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处于受处分期间或者影响期限未满的;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考核、体检、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核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招聘单位负责岗位资格审查工作,本次招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一人报多个岗位取消应聘资格。
1.报名要求:请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到现场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