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及《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结合房山区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现将2023年第三批公开招聘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部门及岗位
本次招聘共涉及房山区教育委员会所属39个单位,拟招聘99人。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附件。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3.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4.学习成绩优良,身心健康,能正常履职并有较好的专业发展潜质;
5.热爱教育事业,并符合岗位要求条件。
(二)招聘对象
1.普通教师岗位:要求2021-2023年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北京生源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的应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非京生源毕业生;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留学生。
报考部分急缺学科岗位放开毕业年份的限制,但年龄须在35周岁及以下,详见岗位条件要求。
2.乡村特岗教师岗位:要求北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京外省级师范类普通高等学校的本科学历师范专业应届毕业生、京外普通高等学校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
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范围:包含2023年应届毕业生,2021年和2022年离校期间无实际工作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会保险的高校毕业生。
(三)年龄要求
1.35周岁及以下要求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2.30周岁及以下要求199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3.25周岁及以下要求199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四)其他要求
1.北京生源毕业生要求: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行政关系及档案在京(不含户口及档案留在毕业学校的非京生源毕业生);本科及以上学历须是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定向、委培),取得相应学位的毕业生;留学生所学专业参考教育部专业目录执行。
2.非北京生源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须是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定向、委培),取得相应学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所修科目成绩无不及格、补考和重修记录、须符合进京审批条件、就读最高学历期间无社保缴纳记录;非京籍留学生要求符合北京市人才进京落户条件,所学专业参考教育部专业目录执行。
3.教师资格要求:报名时须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级别和学科的教师资格(已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或“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高校出具的师范教育类专业证明”)。持高学段教师资格证人员,可申报本学段或者低学段相应学科的岗位。班主任岗位教师资格学科须为数学、语文、心理学科。科学岗位教师资格须为科学、物理、化学学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