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其他
1.引进人才签定聘用合同后,服务期内因自己个人原因要求辞职的需提前3个月向主管部门和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否则不予办理。服务期内因自己单方面原因违约的,需承担违约责任,期间享受的生活补贴、住房补贴等全额退回区财政。
2.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永州市零陵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
零陵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0746-6351063、18153369385、18073496459。
附件:附件1永州市零陵区2023年公开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需求目录.docx
附件2诚信承诺书.docx
附件3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模板).docx
中共永州市零陵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