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结合我县事业单位编制空缺情况,经承德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高层次人才5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面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选聘方式
采取公开选聘方式进行。
三、选聘岗位、对象和条件
(一)选聘岗位
共选聘50人(教体系统选聘20人,卫健系统选聘30人)。具体选聘岗位、选聘人数、选聘条件等详见《承德县2023年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二)选聘对象
2023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的硕士及以上学历研究生。国(境)外留学人员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国内研究生毕业证书所列专业名称应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名称相同。对于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报名人员,依照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为其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载明的专业予以资格审核。
本次选聘部分岗位用于专项选聘“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持有《普通高校毕业就业协议书》的2023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1年、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21年、2022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三)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8月19日至2005年8月18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2年8月19日至2005年8月18日期间出生)。选聘岗位对年龄有具体要求的从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