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截至2023年8月31日,公务员、现役军人、仍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在相应人事考试中因违纪违规,按有关规定不能报考的人员,不得报考。
5.本次招聘计划一览表中的专业均为普通高等学校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名称”,如为本科学历“专业类”、研究生学历“学科类别”的已相应注明。
6.报考“镇所属事业(1)”的人员,入职后聘用至横河镇、胜山镇、逍林镇、周巷镇、滨海经济开发区(龙山镇)工作;报考“镇所属事业(2)”的人员,入职后聘用至周巷镇、观海卫镇、滨海经济开发区(龙山镇)工作;以上岗位报考人员最终分配由市人力社保局统筹调配。
报考“镇(街道)所属事业”的人员,拟聘用人员统一纳入镇(街道)所属事业管理,签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继续在城乡社区服务至少满5年。
7.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规定的回避情形的,不得报考。对有与领导干部系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应聘人员参加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或本单位选聘的,领导干部应当按《关于建立“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进人的通知》(甬人社发〔2015〕177号)落实事前报备制度。
8.新聘用到镇(街道)所属事业单位的人员,在镇(街道)工作服务期须满5年。聘用到其他事业单位的服务期按我市有关规定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0574-63938128、63938338、63938062。
监督电话:0574-89591414。
上述电话请在工作日以下时间联系(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
附件:2023年慈溪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招聘计划一览表.xlsx
慈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