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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浙江温州永嘉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113人公告
来源: | 作者:公考小逐 | 发布时间: 2023-09-08 | 1064 次浏览 | 分享到:

4.体检、考核工作参照公务员考录工作相关环节的办法进行。

5.考核对象名单公布后,各招聘单位一般应在30日内完成考核工作。考核对象要积极配合招聘单位完成考核工作,人事档案存放地不在我县人才服务中心的考核对象,要主动和永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联系调取本人人事档案。

6.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资格的,其空缺体检、考核资格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遇总成绩同分的,按本公告同分排序办法依次递补)。

(九)公示、聘用

1.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中国永嘉公务网公示7个工作日。拟聘用对象公示之日起,不再递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的相关问题经查实确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相关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核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本人放弃聘用资格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3.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按招聘单位现有岗位情况予以聘用,并签订《浙江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

四、其他告知事项

(一)本公告公示期自2023年9月5日起至9月17日止。考生对招聘单位的专业设置有异议的,应在9月11日前向招聘单位提出书面意见。招聘单位经研究认为确需增加专业的,须在9月12日前向永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增补意见。

(二)按照永嘉县人才政策相关精神,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报考附件1招聘岗位的人员不受户籍限制。

(三)户籍要求为“永嘉县”的岗位,可报考的对象为永嘉县户籍的人员;户籍要求为“温州市”的岗位,可报考的对象为温州市各县(市、区)户籍的人员。落户时间截至2023年9月18日为止,除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为户籍不限的报考人员之外,其他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请报考人员在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时间等具体情况并如实填写。

(四)国(境)外学历学位有关毕业时间及所学专业的认定,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对其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

(五)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的人员,须在2023年9月18日前取得毕业证书。

(六)报考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码注册报名。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第二代有效身份证。身份证遗失或过期的,需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

(七)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因相应考试违规违纪行为被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处罚且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