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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高县“聚四方之才共建自贸港”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第1号)
来源: | 作者:公考小逐 | 发布时间: 2023-09-08 | 950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考察海南时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优化我县事业单位人才结构,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为加快推进海南自贸港及我县“三区一园”美好新临高建设提供人才支撑,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琼人社发〔2018〕516号)规定及我县“聚四方之才共建自贸港”活动要求,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及待遇

  本次事业单位招聘岗位45个,招聘名额57名,具体招聘岗位和要求详见附件1《临高县“聚四方之才 共建自贸港”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聘用人员为临高县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按规定享受我县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要求(以学信网为准)、专业或技能等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报考四项目定向岗位的,应为服务于我县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四项目”人员;

  7.报考随军家属定向岗位的,应为驻临高部队的随军家属人员;

  8.具备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9.年龄要求。报考年龄须年满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7年9月13日至2005年9月12日期间出生(其中“四项目”及随军家属岗位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即1982年9月13日以后;具备中高级职称且报考在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即1977年9月13日以后)。

  (二)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4.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5.临高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6.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且拒不改正的应征公民;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且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军人;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失信被执行人;

  7.已享受四项目人员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报考四项目定向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