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不参加面试确认和资格复审的应试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应试者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不符合报考条件等情况的,将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因应试者自动放弃或被取消面试资格后出现的空缺,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一次性递补。面试资格确认和复审成功的应试者,确定为参加面试人员,并发放面试通知单。
实际参加面试的应试者人数形不成竞争的,应组织现有人员面试,应试者面试成绩须达到本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同一岗位,不同场次的,采取加权平均法计算面试有效成绩。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满分为100分。主要考察应试者的综合分析、沟通、应变、信息获得、言语表达、举止仪表等方面的能力,了解应聘人员与拟聘岗位相适应的基本条件和综合素质。面试时间不超过10分钟。
六、体检
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总成绩,按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如出现应试者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情况,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如出现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者同时进入体检。达不到1︰1比例的,按实有人数进入体检。体检出现不合格或有弃权人员时,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一次性递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七、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后,由用人单位组成考察政审组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政审。因考察政审不合格或个人弃权等造成职位空缺,不再递补。应试人员最终通过体检、考察政审的,确定为拟聘人选,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7个工作日。
八、选岗与上岗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由考生依次选择工作岗位。考生选择工作岗位后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要求上岗。
九、岗位待遇
(一)聘用人员待遇分为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和社会保险三部分。基本工资标准为专科生2100元/月、本科生2200元/月、研究生及以上2300元/月(均含个人应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部分);工龄工资标准从录取人员在服务岗位连续工作满1年算起,每增加1年工作时间,该年月增加100元工龄工资。聘用人员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费用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聘用人员负担。
(二)聘用人员按要求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三年(其中试用期1个月,含在合同期限内)。合同期满后,根据用人单位年度考核、岗位供求和工作需要,经双方同意,可续签一次劳动合同,续签合同期限不超过五年。劳动合同若解除或终止,用人单位应提前30日通知有关聘用人员并向县人社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