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费用自理。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可在同岗位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电话通知递补考生,不再另发公告)。因体检合格放弃的不再递补。
(三)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
因考察不合格、本人放弃考察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八、公示、聘用
(一)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不服从分配、不按时到岗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二)拟聘用人员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鹤壁产业技术研究院为淇滨区人才驿站日常管理单位,报考附件2岗位的拟聘用人员与鹤壁产业技术研究院签订《聘用合同》后,纳入淇滨区人才驿站管理,定向派驻到淇滨区重要领域、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服务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间,拟聘用人员须遵守企业管理规定,并与企业签订服务协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奖惩等内容。试用期1年,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5年服务期满后,根据本人意愿选择留任企业或经淇滨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根据专业特长情况,转聘到区直空编事业单位。聘用后,服务期内工资及各类保险、公积金等由派驻企业承担,工资薪酬不低于同类同级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标准。聘用后可申报鹤壁市高层次人才认定,认定后符合条件的,可同时享受鹤壁高层次人才生活补贴、住房补贴、居留落户、子女入学、配偶就业、医疗保障等相关待遇。
九、相关要求
(一)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考生须签订《个人诚信考试承诺书》,考生提交的个人信息和提供的所有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考生在招聘所有环节中存在违规违纪(含不诚信)行为、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和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二)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维护考试秩序,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
附件1:鹤壁市淇滨区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xlsx
附件2:鹤壁市淇滨区2023年公开招聘人才驿站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