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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山东德州市宁津县事业单位优秀青年人才引进公告(100人)
来源: | 作者:公考小逐 | 发布时间: 2023-05-17 | 809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加强年轻干部人才储备,持续优化人才队伍结构,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引进100名优秀青年人才到事业单位工作(具体岗位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范围

(一)国内普通高等院校硕士、博士研究生,承担国家硕士、博士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研机构毕业生;

(二)经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境)外高校硕士、博士研究生;

其中博士研究生依据《德州市事业单位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特聘办法》(德人社发〔2018〕48号),通过双向选择,直接列为考察人选,不占本次引进计划。

二、引进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三)具有引进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

(四)博士研究生40周岁以下(1982年5月22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1987年5月22日以后出生);

(五)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报名人员学历证书所载专业应当与所报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除202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应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外,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资格条件,报名人员均须于2023年5月22日之前取得,其中留学人员报名的,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可于体检前提供教育部门学历学位认证材料。报考者在规定时间内未取得相应资格的,取消引进资格。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

应届及择业期(二年)内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可报考面向应届毕业生招聘的岗位。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中,由国家统一招生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组织关系保管在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并于2023年毕业的学生;择业期内(2021年、2022年)未曾就业(未曾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和未缴纳过社会保险)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二年)内未落实过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经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境)外高校2021年、2022年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和2023年应届毕业生可以报考限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岗位。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在校期间受到院系级(含)以上处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