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生活待遇。服务期内(含试用期),为引进博士研究生发放生活补贴和住房补贴2000元/月,为引进硕士研究生发放生活补贴和住房补贴1500元/月。
(四)配偶随迁待遇。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引进研究生学历人才配偶,愿意来栾工作的,在规定的政策范围内,由县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按其原单位工作性质协调安排相应工作;引进研究生学历人才配偶,愿意来栾发展且暂未就业的,研究生学历通过考试、考核等相关形式,优先纳入乡镇事业编制管理,本科及以下学历安排至政府购买服务或县属企业工作。
(五)住房保障。根据栾川县青年公寓建设情况,引进研究生学历人才可申请公寓住房一套,租赁费用自行承担。引进研究生学历人才以个人或夫妻双方名义在县域内购买首套普通商品住房(完全产权),提交3个月住房相关证明,经县专家人才服务中心、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等相关单位认定后,由县财政一次性补贴50000元。
(六)子女就学。引进研究生学历人才子女可在县内自由择校就读。
(七)免费旅游。为引进研究生学历人才办理旅游年卡,服务期内,可携带3人免费游县内景区。
(八)人才津贴。引进研究生学历人才服务期满后,纳入县管人才管理,年度考核合格者,博士研究生每年发放人才津贴3000元,硕士研究生每年发放人才津贴2000元。
(九)政治待遇。对于表现优秀的引进人才,按照干部选拔任用相关规定,可优先提拔重用或晋升职级。
(十)乡镇工作待遇。聘用至乡镇的引进人才,除享受以上待遇外,还享受乡镇各项待遇。
(十一)其他待遇。县第一高级中学、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引进研究生学历人才除享受以上待遇外,还可以同时享受以下相关政策。
1.县第一高级中学引进人才签订协议后,由学校一次性发放安家费补贴20000元,学校提供食宿等基本生活服务。
2.县人民医院引进临床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服务期内按年度共发放50000元安家费补贴;服务满后,经考核称职并继续在本院工作的,一次性再给予50000元购房补贴。引进博士研究生每年可享受20—30万元人才岗位津贴,服务期内,提供免费住宿(三室一厅)。
3.县中医院引进人才工作半年且考核合格后,临床一线硕士研究生一次性发放50000元安家费补贴,博士研究生一次性发放100000元安家费补贴,医院提供食宿等基本生活服务。
4.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引进人才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硕士研究生一次性发放50000元安家费补贴,博士研究生一次性发放100000元安家费补贴,医院提供食宿等基本生活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