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面试资格后,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不足3:1比例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比例内递补人数出现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
(3)需参加笔试的岗位递补后比例仍不足3:1或直接进入面试的岗位报考人数达不到3:1的,经同级事业单位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在确保竞争的前提下,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形不成竞争的,核减该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
(4)直接进入面试的医学类硕士以上研究生、非医学类考生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其他医学类考生采取与其报考专业相对应的专业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
(5)面试前须领取《面试通知书》,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及笔试准考证(直接进入面试的除外)。
面试满分为100分,成绩当天公布。
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因面试成绩相同而影响招聘后续有关人选确定的,当天通过加试排出名次。
3.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直接进入面试的,面试成绩为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计算按四舍五入的办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考试总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聘用。
(四)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每个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在安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上公布。
体检标准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在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按要求统一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有统一规定的,从其规定。
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等额内递补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体检结果确定考察人员,按照主管部门下发的考察通知要求,由招聘单位具体组织实施。考察阶段因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不在递补;因自愿放弃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可以递补。递补人员名单在安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上公布。
(五)公示
按照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安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安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六)聘用
公示结束后,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填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主管部门汇总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
拟聘用人员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察,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应按用人单位要求参加岗前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