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选拔优秀人才,来安县人民医院、来安县中医院、来安县第二人民医院面向社会公开自主招聘120名专业技术人员,现制定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一)此次公开招聘由县卫健委组织,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第二人民医院牵头实施,县人社局指导、县纪委监委全程监督;
(二)成立“2023年来安县县级公立医院自主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人社局、县卫健委、县委编办、县财政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具体指导招聘工作。
二、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三、招聘计划
具体岗位详见《2023年来安县县级公立医院自主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
四、招聘方法和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制定计划、发布招聘公告(2023年5月15日在来安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aian.gov.cn/)统一发布)、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审批聘用等程序进行。
五、招聘对象和条件
具有国家教育部门承认且符合岗位要求[需符合原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要求]的学历、学位条件,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详见《2023年来安县县级公立医院自主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计划表》)。其中年龄条件“35周岁及以下”为1987年5月22日(含)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以此类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三)现役军人;
(四)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七)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八)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县级公立医院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