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准考证打印时间:2023年5月30日9:00至6月3日9:00,报考人员打印准考证。报名成功后,报考人员应于上述时间内,登录十堰市茅箭新闻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遇到问题,请登录上述网站查询或与十堰市茅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解决(联系电话:0719-8791332)。
(三)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本招聘公告和诚信承诺书,填写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对填报和提供的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考生填报虚假信息,或信息填写错误,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2、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照片要求:源照片必须为标准证件照,红、蓝或白色背景,jpg格式,宽295高413,大小1M以下,照片清晰。
3、网上报名确认后,按鄂价费字〔2007〕18号文件规定,每位考生须通过网上缴纳笔试费用100元。
四、笔试
(一)笔试时间:拟定于2023年6月3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
(二)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笔试内容:
A01-A23岗位:《公共基础知识》,占70%;作文,占30%。笔试满分为100分。
B01-B14岗位:教育学、心理学基础知识,教育法律法规,综合知识等,笔试满分为100分。
考生参加笔试时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本人二代身份证。笔试结束后考生在茅箭新闻网查询笔试成绩和最低合格分数线。
五、资格复审
应聘人员在资格复审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第二代身份证、准考证、《报名表》、本人签名确认的《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2)。
2、按《岗位和条件一览表》(附件1)“招聘条件”要求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等证件。
3、已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就业的人员,报考前应征得本人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同意报考、办理档案及社会保险关系等转移手续的书面证明应在资格复审时提供,不能按时间要求提供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报考时隐瞒本人真实身份的,一经发现,随时取消相应聘用资格。
4、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六、面试
(一)面试重点测评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工作能力、综合素质以及运用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等。
(二)确定面试入围比例。笔试结束后,A01-A23、B12-B14岗位按1:5的面试入围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B01-B11岗位按1:3的面试入围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如遇最后一名笔试分数相同时,一并列为资格复审对象)。对只有一人参加面试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本场考试(同一考官组、同一面试题本条件下所有面试考生) 的平均分,方可列为体检、考察对象;未达到平均分的,取消该岗位。无法与其他考生合并计算平均分的,划定不低于80分的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未达到的取消该岗位。参加面试的考生应缴纳面试费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