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引进计划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因体检不合格或本人放弃造成的空缺岗位,根据同岗位人员面试成绩依次递补体检考察。
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引进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引进;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资格。引进单位或体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医院级别不低于原体检医院,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未经市人社局同意,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因体检不合格或本人放弃造成的空缺岗位,继续进行递补考察、体检。
(七)公示聘用
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引进人员,在禹城市人民政府网站和“禹城人社”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安排到相关单位工作。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新引进人员实行服务期制度,最低服务期为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因个人原因提出调动。
四、相关待遇
符合条件的引进人员享受禹城市《关于深化实施“人才兴禹”计划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禹发〔2023〕2号)规定的相关待遇。
五、调剂使用
对参加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但未被引进聘用的人员,可在年度用编进人计划内,由市人社局按照专业对口、人岗相适原则,推荐到其他事业单位双向选择,服从调剂的,择优聘用。
六、其他事项
优秀青年人才引进公告、有关通知等需要公开的信息将在禹城市人民政府网站和“禹城人社”微信公众号公布,请考生随时关注相关信息,报名时所留电话保持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化,应及时联系所报单位变更联系电话。
此次人才引进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政策咨询电话:0534-7365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