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人才强市战略,持续优化全市干部队伍结构,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根据工作需要,禹城市面向社会引进63名优秀青年人才到市直事业单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数量与范围
(一)引进数量
计划引进63人。(具体引进计划、岗位要求等详见附件)。
(二)引进范围
国内普通高等院校硕士、博士研究生,承担国家硕士、博士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研机构毕业生;经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境)外高校硕士、博士研究生。
其中博士研究生依据《德州市事业单位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特聘办法》(德人社发〔2018〕48号),通过双向选择,直接列为考察人选,不占本次引进计划。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2、具有引进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及其他资格条件;
3、硕士研究生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87年8月22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7年8月22日后出生)。
报名人员学历证书所载专业应当与所报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和其他所有资格条件,报名人员均须于2023年8月22日之前取得,其中留学人员报名的,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可于体检前提供教育部门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
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
应届及择业期(二年)内未曾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报考面向应届毕业生招聘的岗位。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中,由国家统一招生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组织关系保管在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并于当年毕业的学生;择业期内(2021年、2022年)未曾就业(未曾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和未缴纳过社会保险)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二年)内未落实过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后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报名时与全日制研究生同等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