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宁县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和《广宁县公安机关辅警招聘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县人社局批准,现面向全县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员身份
招聘人员身份为警务辅助人员(不具备公务员、事业人员和人民警察身份)。
二、招聘名额
向社会公开招聘40名警务辅助人员。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和范围:
1、巡逻、治安、派出所、交通勤务类(外勤)辅助岗位:属肇庆市常住人口,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88年8月以后出生)。该工作强度大、任务重、需要经常加班备勤。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复退伍军人可适当放宽年龄、优先考虑,限男性,共35名。
2、文职类(内勤)辅助岗位:属肇庆市常住人口,高中(中专)以上学历,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88年8月以后出生),自愿从事公安辅助工作,能吃苦耐劳,工作勤快,同等条件下有特殊专业或特殊技能的人员优先酌情考虑,限女性,共5名。
(二)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诚实可靠,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2、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裸眼视力4.6以上,男性身高165cm以上,女性身高155cm以上,会说粤语和普通话,能吃苦耐劳;
3、报名人员通过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毛发检测和政审合格后择优招聘。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食、注射毒品,卖淫、嫖娼,赌博或为赌博提供条件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劳动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