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招聘岗位工资实行统一的基本工资和绩效考核津贴相结合的管理办法,每月工资外勤人员(1.高中或中专以下3450元;2.大专3550元;本科3700元);内勤人员(1.高中或中专以下2800元;2.大专2900元;本科3050元),以上人员均未扣除个人应缴纳的社保金。另外,对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的人员,发放其本人一个月全额工资的年终考核奖金。
3、各项社会保险费及相关费用由聘用单位按规定缴纳。
七、其他事项
严格执行招聘工作纪律,加强考风考纪的督察,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对违反规定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广宁县公安局
2023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