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体检和考察(时间、地点见公告)
体检和考察对象根据考生综合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拟聘人数1:1比例确定。
1.体检
体检工作由县2023年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会同有关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在县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按照《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晋教人字〔2005〕19号)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负担。体检时,凡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能按时报到者,按自动放弃处理。体检结束后,体检医院应及时将体检结果移交公开招聘领导组办公室。
体检合格者列入考察范围。因怀孕不能完成体检项目的,也列入考察范围,待体检合格后,按照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2.考察
考察由县2023年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统一安排,教育局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可采取调档审查、实地了解等形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廉洁自律、遵纪守法等,应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考察结果存入应聘者人事档案。
(五)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在夏县人民政府网向社会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填写《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一式三份,由县人社局核发《夏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由相关部门办理入编、工资等手续,按规定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拟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聘用,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本次公开招聘的人员,一经聘用,服务期限5年,服务期内不得报考其他招录、招聘考试及遴选,也不得调动。
在本次招聘的所有环节中,无论何种原因形成的空缺名额,一律不予递补。
五、纪律要求
(一)严肃招聘纪律,对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的违纪违规行为,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二)应聘人员要严格遵守招聘纪律,如实提交有关证件和材料,对弄虚作假、违规作弊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处理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