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心理测试。
采取现场测试或在线测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心理素质、心理健康等综合情况。测试结果不纳入考核总成绩,但作为是否录用的重要参考依据。具体时间及地点由各二级用人单位通知。
3.考核总成绩计算。
考核总成绩=专业面试(试讲、答辩、面谈)成绩
考核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二)其他专业技术岗和辅导员岗。
其他专业技术岗人员和辅导岗人员考核包括专业笔试或专业面试、综合面试和心理测试。
1.专业笔试和专业面试。
辅导员岗位人员考核专业笔试,其他专业技术岗人员考核专业面试(实践技能操作),分值均为100分,主要对应聘人员的专业基础知识、专业实践能力等内容进行综合考量,测试时间不少于60分钟,具体时间、地点及方式由学校人事处通知。
辅导员岗专业笔试考试范围详见附件9。
2.综合面试。
专业笔试或专业面试成绩60分以上,再进行综合面试。在综合面试环节前有缺考的,不得进入综合面试环节。
综合面试分值100分,主要采取现场面试形式对应聘人员的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环境适应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工作态度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面试时间不少于10分钟,具体时间、地点及方式由学校人事处通知。
面试组织工作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本次面试资格。学校现场公布考生面试成绩,并由考生签字确认。考生综合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3.心理测试。
心理测试在综合面试前进行,采取现场测试或在线测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心理素质、心理健康等综合情况。测试结果不纳入考核总成绩,但作为是否录用的重要参考依据。
4.考核总成绩计算。
考核总成绩=(专业笔试成绩或专业面试成绩)×60% + 综合面试成绩×40%
考核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七、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报考人员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当考核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学历层次、职称、职业资格、执业资格、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若仍相同,则加试综合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重庆师范大学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学校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