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体检、考察
(一)体检
1.体检人选确定。根据招聘计划和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确定体检人选。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面试成绩相同则再加试笔试。
2.体检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2010〕19号,2013年修订)的规定进行,体检费由考生自理。
3.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检,谁申请谁付费。复检需到上一级医疗机构进行且只进行一次,复检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4.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资格;未在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因考生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体检对象。
(二)考察
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地考察或信函考察的方式进行。因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体检考察对象,不再另行发布公告。
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人岗相适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存在回避等情况,并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一步审查,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取消资格。
九、公示、聘用
考生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招聘人选,通过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政府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如无异议,由招聘单位按照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和服务期限。无正当理由不按要求报到,视为自动放弃。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十、其他事项
应聘人员应当自觉服从考试组织方的卫生健康工作,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本公告由十堰市郧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岗位表》中所列内容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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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十堰市郧阳区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2.十堰市郧阳区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参考目录
3.十堰市郧阳区2023年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
4.十堰市郧阳区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加分政策优惠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