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
1. 体检对象按招聘职位计划数,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
2.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
3. 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4. 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
(六)考察
体检结束后,按体检合格人数等额确定考察人选。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者采取调查、座谈、查阅人事档案等方式,深入了解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进一步审核。
(七)公示
对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桃江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发现并查实有影响聘用问题的取消拟聘资格。
(八)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按规定设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正式聘用人员在桃江县内的服务年限不低于5年。
(九)递补
本次招聘中,对入围面试人员资格审查不合格或本人放弃面试资格(须出具书面声明)出现空缺的,按该职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入围体检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或体检前本人放弃体检资格(须出具书面声明)出现的空缺,按该职位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以上原因产生的递补,每个环节只能递补1次。对体检当天放弃资格、体检不合格,以及考察、公示期间发现问题被取消聘用资格或自行放弃出现空缺,不再递补。
(十)福利待遇
对新引进到我县工作的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在岗位聘用、生活补贴、住房保障、随迁随调等方面按我县人才优惠政策享受相关待遇。
公开招聘(选调)职位按政策规定享受事业单位薪酬福利待遇。
五、其他事项
(一)此次招聘由县委组织部牵头,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共同组织实施,县纪委监委全程监督。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严肃考试纪律。对各种形式、各个环节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人社部令第35号)严肃查处,考生身份证由公安机关负责甄别;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报考人员应密切关注考试工作进程,保持通讯畅通,注意浏览桃江县人民政府网相关信息,以免贻误考试时间。
(五)服务咨询电话
1. 政策咨询电话
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引进政策咨询电话:
0737-8218160(县委组织部人才组)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选调)政策咨询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