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1.笔试
笔试由市人社局组织实施。笔试内容为综合应用能力、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及公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公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占比不超过10%),合成一张卷,试题委托第三方命题机构负责命制。笔试开考比例(同一岗位报名人数和计划招聘人数之比,下同)原则上不低于3:1,如果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可降低开考比例至2:1,降低后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通过减少、合并、取消招聘计划的办法进行调整。
携带证件及注意事项:应聘人员须携带网上打印的《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参加笔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入场参加笔试。
笔试时间:计划于2023年7月8日上午9:00—12:00进行,时间地点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成绩查询:笔试成绩通过市人社局网站向社会公布。
2.资格复审和面试
(1)资格复审
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按照资格复审人员与招聘计划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资格复审并确定入围面试人选。因放弃资格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依次递补,末位笔试成绩并列者一同进入面试。资格复审合格人员与计划招聘人数比例未达到3:1的,全部进入面试,划定面试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为8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取消应聘资格。
面试资格复审时需按照招聘岗位条件要求,提供报名登记表(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本人签字)和网上报名提交的所有附件原件材料。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审查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
面试由市人社局和市公安局共同组织实施。应聘人员持面试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明,按通知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综合测评应聘人员的理论水平、专业知识、岗位适应能力、工作技能和思维反应、口头表达、组织协调能力等。面试计分采用百分制,面试成绩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数,并当场公布面试成绩,由应聘人员签字确认。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总成绩确定
本次招聘笔试、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
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各项成绩均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有一项缺考或成绩为零分者,无总成绩。
(三)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由市公安局组织实施。进入面试人员均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暂行)》等文件规定组织实施。
体能测试分别测试以下项目:男子组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和纵跳摸高;女子组10米*4往返跑、800米跑和纵跳摸高。测试中,纵跳摸高不超过3次,考生有1次测试达标的,即视为该项目测试合格;10米*4往返跑不超过2次,考生有1次测试达标的,即视为该项目测试合格;1000米(800米)跑只测试1次。体能测试上述3个项目,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试不合格,不得进入体检程序。测试结果当场公布,并由报考人员现场签字确认。体能测试标准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