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组:10米*4往返跑,30周岁以下所用时间≤14′1为合格,30周岁以上所用时间≤14′4为合格;1000米跑,30周岁以下所用时间≤4′45′为合格,30周岁以上所用时间≤4′55′为合格;纵跳摸高,触摸高度≥245厘米为合格。
女子组:10米*4往返跑,30周岁以下所用时间≤15′1为合格,30周岁以上所用时间≤15′4为合格;800米跑,30周岁以下所用时间≤4′40′为合格,30周岁以上所用时间≤4′50′为合格;纵跳摸高,触摸高度≥210厘米为合格。
以上年龄30周岁以下为1993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30周岁以上为1993年6月30日(含)前出生。
参加以上体能测试环节的所有人员须签订《健康状况承诺书》方可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体检由市公安局组织实施。依据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在体能测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招聘岗位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末位成绩并列者,一并进入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相关修订标准,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应聘人员如对体检结论有异议,可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和复检费用均由体检者本人自理,不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政审和资格复审
政治审查由市公安局组织实施。体检合格人员进入政审环节,由市公安局会同应聘人员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进行政审考察。政审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政审办法执行,政审不合格的不予聘用。政审突出政治标准,主要审查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道德操守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岗位适应程度。应聘人员中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毕业后,对其毕业证等相关证件资料进行复审,在2023年7月31日(或按相关规定)之前未能按期取得毕业证的,取消应聘资格。
(六)公示
根据政审和资格复审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市人社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由市公安局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七)办理聘用手续及待遇
辅警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由市公安局与其建立劳动关系,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聘用的辅警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不纳入行政事业编制管理。
聘用辅警工资待遇按照《嘉峪关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薪酬管理办法(试行)》(嘉公发〔2020〕63号)执行。试用期工资分别按留置看护岗位3200元/月,特殊勤务岗位3152元/月,普通勤务岗位2576元/月。试用期满后,工资分别按留置看护岗位4000元/月,特殊勤务岗位工资3940元/月,普通勤务岗位工资3220元/月。工作每满一年经年终考核合格的增加50元工龄工资。缴纳社会保险,以上工资含单位代扣代缴社会保险个人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