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提高岗位待遇。事业单位引进的人才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属高校毕业生的,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薪级工资按规定高定1-2级;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分别享受专业技术7级、10级工资待遇;在管理岗位工作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分别享受管理岗位7级、8级工资待遇。对引进的“双一流”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在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或聘用时,同等条件下优先申报评审或聘用;对已取得专业技术职称聘任条件的,聘任到相应岗位,且原则上不低于原聘岗位等级。
3.加强跟踪培养。对事业单位引进的人才进行跟踪培养管理,表现突出且符合公务员调任规定的,可优先提拔调任。
4.享受入住人才公寓补助。引进人才在松滋市内无自住房的,可申请入住人才公寓,在租住人才公寓3年内按规定给予租金补贴。房源不足时按照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每年12000元、硕士研究生每年9600元的标准发放租房补贴,连续发放3年。
5.发放购房补贴。引进人才在松滋市城区购买首套商品住宅,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10万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5万元发放购房补贴。引进的人才在松滋市城区购买首套商品住宅,可同时享受本地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倾斜,其中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按城区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1.5倍系数申请,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按城区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1.2倍系数申请。
6.实施培育支持。推荐参加各级人才计划和人才奖项的评选,对入选国家、湖北省、荆州市、松滋市重大人才计划的,按由低到高层级给予1-20万元一次性奖励。
7.随迁家属就业和子女入学。引进人才家属需要随迁就业的,可根据其配偶原就业情况及个人条件,按照双向选择为主、统筹调配为辅的原则,多渠道协助解决其配偶随迁就业。其子女义务教育阶段需在松滋市就读的,由教育部门按照优先照顾、就近择优的原则予以安排。
8.纳入储备人才使用对象。凡报考本次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并通过面试程序后未聘用,属硕士研究生或“双一流”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特殊需求专业人才经批准的,个人愿意经组织体检、考核合格,可纳入2年期内储备人才使用,其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参照同类事业单位人员执行。
9.实行试用期和最低服务年限。事业单位人才引进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内享受事业单位正式编制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解除(终止)聘用关系。事业单位和教育教学引进人才实行最低5年服务期,医疗卫生引进人才实行最低8年服务期。松滋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引进人才签订服务协议书,服务期限从聘用之日起计算,服务期满后纳入常态化管理。